一、课程的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中国民族音乐是以中国各民族、各地域的传统音乐为教学内容的一门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在熟悉和理解中华民族音乐,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保护传统优秀音乐文化遗产,提高人文修养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对促进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音乐教师具有重要作用。
(二)课程目标
1、获得有关中国民族音乐主要体裁、形式、乐器、乐种和音乐形态特征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获得有关中国各民族各音乐文化区的区域性特征、音乐文化观念、音乐传统、音乐形成与发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民族音乐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并以此来分析中国各民族、各地域的音乐及其特点。
2、了解三大音乐体系及其各支脉的概况、代表性乐种、曲目和音乐特点。了解部分代表性音乐体裁、形式、乐种的演唱和部分特色乐器演奏的基本特点。
3、通过艺术实践和理论学习,提高学生对民族音乐的感性与理性认识,提高音乐分析、鉴赏能力。培养学生对民族音乐的感情,增强民族自信心与自豪感。
4、通过对风格各异、形式多样的民族音乐文化的学习,激发学生对各民族音乐的感情表达方式和思维方式特点的关注,激发学生探究音乐艺术文化的志趣,能主动地进行研究性学习,培养和发展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促进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发展。
5、理解音乐与人、自然、社会、历史、文化之间的密切关系。理解音乐在文化整体中的意义以及各民族音乐的共性与个性。
二、考核方式改革必要性
课程考核方式是学生怎么学、学什么,老师怎么教、教什么的风向标。现行传统的静态命题式考核以及仅在期末检查学习情况的考核,已不能适应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为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素质与能力培养,突出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现提出中国民族音乐课程的考核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三、改革思路
本学期中国民族音乐课程教学一直贯穿着“用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深化理论”这一“理论结合实践”的教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中心进行中国民族音乐课程考核改革,利用实际演唱、讲课等形式作为考核方式改革的一个突破口,打破了以往只用“一篇论文”或“一份试卷”的轻过程重结果的理论考核方式。同时也为了避免学生只在期末突击复习,而在学期期间不认真学习等现象,也应该加入期中考试,重视过程,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让课程考核方式这个教与学的风向标,真正起到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适应行业特点、贴近行业要求的一种引领作用。通过本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深入探索高等院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课程考核的基本模式,对音乐类人才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强化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准确地检验平时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有效地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以适应音乐人才培养模式对音乐类人才所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考核分平时考核、期中考核、期末考核三大部分。平时考核主要是考勤与作业、讲课三项,其中考勤(10%)、作业与随堂提问(10%)、。期末考试包括民歌演唱和笔试两项,其中民歌演唱(30%)、笔试(50%)。
四、基本方案与实施细则
(一)考勤
考勤占考核成绩的10%,其中旷课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公假不扣分),迟到一次扣0.5分。如缺课达总学时的1/3时,取消考试资格。
(二)作业与随堂提问
占考核成绩的10%。作业5%,随堂提问5%。
(三)期中测试
期中测试采用闭卷或开卷形式(民歌演唱,要求学生逐一完成民歌的随机抽条演唱),占30%。
(四)笔试
期末笔试成绩占考核成绩的50%。试卷题型可有填空、选择、判断、连线、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等多种题型。视具体情况安排分值,在此不做详细说明。
六、创新之处
在以上考核形式中值得提出的是民歌演唱与讲课两种考核方式,对学生的能力培养可以起到较大的作用。首先,民歌的考核方式,可以让学生切实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不会做到只会纸上谈兵。演唱环节分为自选和抽条两部分。自选环节一学生选择的曲目难易来评定分值。实际上,学生通过这样的考核方式不仅仅体验了艺术综合实践的全过程,对音乐的感受力、对教学内容的进一步深入理解等方面均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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