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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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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25 18:17:12

一、课程介绍

声乐是高师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和自主发展主修技能课,是训练学生掌握科学的歌唱发声方法,运用人声进行艺术表现的一门学科。本课程融知识性、技能性、艺术性、实践性为一体,对学生发展音乐才能,提高音乐表现能力,培养音乐教学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必要性

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掌握情况的总结,让学生通过声乐考试对自己的学习进行自我认识,发现自己的不足,在后续的学习中进行改正。教师也可以通过考试发现学生在实践演唱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在以后教学中及时进行调整。

三、基本思路

声乐考试分为期中和期末两大部分,期中考试在本学期的第八、第九周,期末考试安排在第十七周。

四、基本方案

声乐考试为实践性考试,期中考试占30%,期末考试占70%,分数为百分制,根据不同年级的演唱水平制定起分。

五、实施细则

1.曲目要求

期中考试:

主项:一首歌曲(二、三、四年级声乐学生相互伴奏)

副项:任课教师自行组织测试。

期末考试:

主项:一、二年级一首歌曲,三、四年级两首歌曲

(二、三、四年级声乐学生相互伴奏)

副项: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考试。

2.考试要求

(1)必须携带《专业技能小课记录本》。

(2)考试曲目必须在本学期教学计划内。

(3)着装整洁,仪态大方,台风自然。

(4)以音乐会形式参加毕业考试的,近两学期专业考试成绩须在  80分以上,表演曲目必须在4首以上。

(5)按顺序按时参加考试,遇有特殊情况须向考试组长说明。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评分准则

(1)曲目有一定难度,演唱方法科学,声音纯正,能准确地表现歌曲内容,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80—95分

(2)演唱方法正确,能够准确地把握歌曲内容,有一定表现力。75—79分

(3)演唱方法基本正确,能够较准确地把握歌曲内容,表现力一般。70—74分

(4)演唱方法基本正确,能够完整地表达歌曲内容。60—69分

(5)演唱方法不正确,跑调,忘词,歌曲内容表达不完整。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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