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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出境管理

    因公出访注意事项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重点注意事项提示如下,务请遵照执行:

    1.   严格按照出国(境)批准期限执行出访任务,严禁超期(以出入中国边检签章时间为准)

    2.   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绕道旅行;不得变更与增加出访城市

    在第三国中转地不得出关;在出访国中转城市不得住宿停留。

    3.   因公出国(境)任务批准后,不得循因私渠道办理签证(签注)

    凡以因私渠道办理签证(签注)出访者,不予以报销全部出差费用。

    4.   合理安排办证时间,确保按期出访

    校内手续约5个工作日+省财政厅经费审核+因公签证所需工作日(外事安全、外事纪律培训),不足时间者将被使领馆拒收。

    赴台湾:校内手续10个工作日+送省台办申办批件10个工作日+申办(新办)赴台通行证、签注所需工作日(请查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

    5.   及时归还因公护照(通行证)

    请在回来后3日内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归还到外事处,学校同意送至省外侨办,逾期不还者,其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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