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访注意事项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重点注意事项提示如下,务请遵照执行:
1. 严格按照出国(境)批准期限执行出访任务,严禁超期(以出入中国边检签章时间为准)
2. 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绕道旅行;不得变更与增加出访城市
在第三国中转地不得出关;在出访国中转城市不得住宿停留。
3. 因公出国(境)任务批准后,不得循因私渠道办理签证(签注)
凡以因私渠道办理签证(签注)出访者,不予以报销全部出差费用。
4. 合理安排办证时间,确保按期出访
校内手续约5个工作日+省财政厅经费审核+因公签证所需工作日(外事安全、外事纪律培训),不足时间者将被使领馆拒收。
赴台湾:校内手续10个工作日+送省台办申办批件10个工作日+申办(新办)赴台通行证、签注所需工作日(请查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
5. 及时归还因公护照(通行证)
请在回来后3日内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归还到外事处,学校同意送至省外侨办,逾期不还者,其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将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