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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出境管理

    因公出访注意事项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重点注意事项提示如下,务请遵照执行:

    1.   严格按照出国(境)批准期限执行出访任务,严禁超期(以出入中国边检签章时间为准)

    2.   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绕道旅行;不得变更与增加出访城市

    在第三国中转地不得出关;在出访国中转城市不得住宿停留。

    3.   因公出国(境)任务批准后,不得循因私渠道办理签证(签注)

    凡以因私渠道办理签证(签注)出访者,不予以报销全部出差费用。

    4.   合理安排办证时间,确保按期出访

    校内手续约5个工作日+省财政厅经费审核+因公签证所需工作日(外事安全、外事纪律培训),不足时间者将被使领馆拒收。

    赴台湾:校内手续10个工作日+送省台办申办批件10个工作日+申办(新办)赴台通行证、签注所需工作日(请查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

    5.   及时归还因公护照(通行证)

    请在回来后3日内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归还到外事处,学校同意送至省外侨办,逾期不还者,其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将被注销。

办证

    中国护照的种类
     

       各国颁发的护照种类不尽相同。中国的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又分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一、外交护照

       主要发给副部长、副省长等以上的中国政府官员,党、政、军等重要代表团正、 副团长以及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外交信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负责签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官员、全国政协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的封皮,是红色。有32页及96页两种版本,后者供外交信使使用

    二、公务护照

       主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负责签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务护照的封皮是墨绿色。公务护照是发给国家公务人员的护照,也有的国家称这种供政府官员使用的护照为“官员护照”。此外,各国都把这种护照发给驻外使(领)馆中的 不具有外交身份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成年子女。公务护照为绿色封皮,另有黑色封皮公务护照,其作用相当于过去的普通护照,和绿色封皮公务护照有所区别。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公务护照即因公护照。 

    三、普通护照

       1、因公普通护照

    主要发给中国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学技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公派留学、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及公派出国从事劳务的人员等。

       2、因私普通护照

    发给定居、探亲、访友、继承遗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它因私人事务出国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签发。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颁布以前,分为因公普通护照与因私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是指发给一般公民(即平民百姓)使用的护照。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普通护照即因私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社会团体的一般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因公普通护照并非由公安部签发,而是由各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接受申请和签发。封皮为深棕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等因私事出国的中国公民。封皮为暗红色。中国开始颁布施行《护照法》后,因公普通护照更名为公务普通护照,划归公务护照的范围内,并由原来的浅紫色封面变为深棕色;而因私普通护照则更名为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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