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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中国竞彩网邀请国(境)外专家短期交流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28 16:14:15     阅读:
 
        为进一步扩大我校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对外学术交流,规范学术交流,依据国家法律和上级外事政策规定,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院或系、部名义邀请国外短期、顺访、参加校际交流、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国外专家学者的单位和个人。
        二、邀请原则
        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来校讲学或进行科研合作应根据学院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以促进我校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的,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来实施此项工作。
        三、管理办法
      (一)提出申请
        各单位如需邀请外国专家来我校进行短期学术交流,须于拟聘来访日期前两个月,向外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顺访专家来院交流,原则上在到访日期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拟邀请外国专家人选及其简历和联系方式、聘请理由、来访日期(一般为1-3周之内)、活动安排及经费开支渠道等。
      (二)审核与审批
        外事处根据各单位书面申请进行初审,并报分管外事工作院领导审核,院长批准。
        经学院批准的短期外国专家来访交流,按需要或外事接待层级由学院出具正式邀请函。学院邀请函由外事处起草,院长签发。
      (三)经费与接待
        经学院批准的短期外国专家项目,如果属于院级合作与交流的,经费由学院承担。外事处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安排食宿、考察和访问活动。
        属于系、部专业项目交流合作的,经费由相关系、部承担。相关系、部负责接待与交流活动的安排事宜。
      (四)未尽事宜,由外事处依据外事政策和我校有关规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