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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工艺设计系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3 15:48:10】 【阅读次数:

1、系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系毕业实习工作的安排、监督和管理工作;副组长分别负责实习工作安排和实习追踪工作;组员分别负责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

 长: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

副组长:分管实践教学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实习带队教师、学校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毕业班辅导员

1)制订专业实习的总体规划、基本原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2)审批各专业的实习方案和实施细则。

3)负责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4)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5)对全校实习基地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

6)参与处理与实习有关的各种重大事件。

2、毕业实习动员会在第六学期末召开,使学生充分认识实习的意义,了解实习单位,具备实习安全意识。毕业实习在大四阶段进行,分为职业机构教育与顶岗实习,在第七、八学期,时间为32周,具体安排参照对应的教学大纲。

3、系毕业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习单位资质、实习条件、配套设施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后确定实习单位,并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系部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实习单位要做好学生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教育。

4、各专业教研室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协助带队教师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学生实习前须完成系部、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5、毕业实习的形式以集中实习为主(不少于80%),以分散实习为辅。由系部统一提供实习单位,参考学生意愿进行统筹安排。可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进行顶岗实习置换学分,每个专业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由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自主实习申请表”,提供实习单位的接收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6、毕业设计根据实习学生的人数比例安排带队教师,带队教师须做好实习学生的动员培训,检查学生实习情况,每两周一次检查,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全程管理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过程考核。实习指导实行双导师制,系部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习期间进行毕业设计及论文,企业导师负责指导毕业设计,校内导师指导毕业论文,实行内外联动的方式,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实习质量。

7、实习期间,学生应当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须按规定时间返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返校时间。实习学生应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记录实习情况、心得体会等,系毕业实习领导小组评定实习生综合成绩,具体参照《美术与工艺设计系毕业实习考试考核环节质量标准》执行。

8、学生实习结束后,学生递交“学生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报告”;实习指导教师递交“实习指导记录”和“指导实习工作总结”,进行实习成绩评定;实习单位递交“实习生评价反馈表”,并以此作为优秀实习生评选依据。“实习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实习报告题目、实习基本情况、实习主要内容和过程、实习总结与体会等,内容必须真实详细,字数要求不低于2000字。

9、毕业实习工作结束后,系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总结会议,实习带队和指导教师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并由实践教学秘书形成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材料。系将对带队和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所形成的书面材料由实践教学秘书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10、实习毕业考核、鉴定采取“双导师”评分制度,毕业实习成绩由企业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老师、带队教师共同评定,各占50%。结合学生实习的具体表现,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制记分,优秀的比例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20%以内。

11、系毕业实习领导小组要密切实习管理和就业签约的联系,全系动员,在实习和毕业创作(设计)期间,毕业导师要全程跟踪毕业生实习效果,及时向系领导汇报,加强和双导师的交流协作,尽快摸清企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切实做好毕业生实习管理和就业签约工作。

11、实习奖惩办法:

(1)奖励:实习结束后,根据学校制定的百分制实习评定标准,经过实习单位考核,优秀实习生在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中以班为单位评选产生,系部将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就业单位。

(2)处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擅自外出、上网,由于工作轻率疏忽或不负责,违反实习单位员工守则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采取失礼或过激行为等,以上情节严重者,学校和实习单位有权责令该学生停止实习,回学校检查,并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12、专业实习纪律。学生在专业实习期间应做到:

1)在规定时间内到实习单位报到,参加专业实习,不得自行更换或离开实习单位,

2)遵守专业实习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3)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自重自律,礼貌待人,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声誉和危害集体、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4)使用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前检查,用后验收。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准动用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报告。

5)刻苦钻研,深入了解工作实际,认真负责,努力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6)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因故不能参加专业实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实习单位同意。请假1天者,必须经学院指导教师同意。请假1周以内者,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请假时间累计超过10天者,不能取得实习学分。

(7)爱护实习单位财物,注意节约水电,损坏东西要赔偿,借还手续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