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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教师进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11 10:24:20】 【阅读次数:
院字【2012】6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逐步使我校教师进修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事业编制的各类教师。
一、 进修原则
1、计划性原则。要加强教师进修的规范性,有计划的对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学历及非学历培养提高。
2、学用一致原则。进修要与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相结合,做到学用一致,保证学成后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3、择优培养原则。符合条件者经过批准可参加进修,同等条件下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优先安排。
4、鼓励报考原则。对脱产进修和学历学位进修给予鼓励并优先安排。
二、进修形式
1、学历学位进修:鼓励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
2、国内访问学者或骨干教师进修班:选送骨干教师到重点院校或科研单位做国内访问学者,或参加骨干教师进修班,提高其教学科研水平。
3、课程进修:为培养专业课程教学骨干,学院将有计划的派出专业任课教师进修主干课程(包括双语教学课程)。
4、到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深造:包括公派出国进修和自费出国进修。
除以上形式外,学院还将根据需要选派教师参加其它形式的专项进修。
三、进修条件
1、凡申请参加进修的人员均应为学院各系部的业务骨干或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并愿为学院发展作贡献。
2、博士学历学位进修应满足下列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在院工作满三年以上,调入人员在院工作满三年以上者,经审核批准可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表现优秀或在职攻读学位者,其工作年限可适当缩短。
(2)完成教学任务并教学效果好。上一年度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单位同类人员人均教学工作量,积极进行科学研究,上一年度科研业绩一般应达到同类人员人均科研工作量的60%以上。
(3)学科及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派。
3、其它进修形式的条件:
(1)课程进修:应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为新专业(未满两届本科毕业班的专业)开设主干课程或开新课的教师。
(2)公派出国:一般应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和副教授(含)以上职称。
(3)国内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班:应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一般应为各学科骨干,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申请攻读统招学历学位者或自费出国留学者,必须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完成学业者愿意回学院工作,按接收教师的规定办理,享受当年引进人才的待遇。
四、进修计划
1、全校每年教师进修总人数控制在教师总人数的10%以内。
2、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制订出本单位的学年教师进修计划,并于每年4月底前报人事处。
3、人事处将根据学院教师队伍规划和学科建设情况,对各教学单位进修计划进行审核并报学院审定。
4、被列入进修计划的各类人员,学院不提供专门时间脱产参加考前复习、跟读或先期合作研究。
五、进修申请
1、申请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竞彩网教师进修审批表》。
2、根据进修条件和学院下达的进修计划,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中国竞彩网审核并给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4、特殊情况(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需经学院批准。
六、进修手续
1、攻读博士学位
(1)凭录取通知到人事处签订进修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
(2)人事处代表学院签订校际协议书。
(3)人事处办理其它手续。
2、公派出国
(1)到人事处办理出国保证金手续。
(2)到计财处办理出国保证金。
(3)由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公派出国人员签订出国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其它出国手续。
3、其它进修
(1)进修人员凭进修通知到各教学单位签订进修协议,协议书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代表学院签订。
(2)凭进修通知和协议书到人事处办理其它手续。
七、进修费用
1、攻读博士学位
(1)被录取为学历教育的委培博士研究生,学习目标是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成按时回院工作者,学院除报销其学费和每学期一次往返车船费外,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2)被录取为非学历教育的委培博士研究生,学习目标是取得学位证书。先由个人垫付学费,待其完成学业回院工作后,除报销学费和每学期一次往返车船费外,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国内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班、课程进修等进修形式的进修费(含学费、往返路费和住宿费等),先由个人垫付,待其完成学业回院工作后,凭票报销所有进修费。其中,路费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住宿费每学期限报1500元。进修期内超支部分及其它费用由个人承担。
3、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内路费由学院支付,国外学习和生活费根据派出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其它费用自理。
八、进修待遇
1、统招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保留公职,学习期间停发工资。
2、委培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以借款的形式发放档案工资的全部,另每月补助400元。
3、非脱产进修学历学位人员:同在岗人员一样发放工资、津贴和校内津贴。
4、公派出国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工资。
5、经学院批准的其它短期脱产进修人员按在岗人员对待。
6、凡与学院签订进修协议的进修人员与在岗人员一样参加职称评审和年度考核。
九、相关规定
1、凡经学院批准并资助的各类进修人员,原则上均应先与学院签订进修服务期协议,然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未经批准的各类进修均属个人行为,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院也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2、凡考取委培研究生的,除考取者本人要与学院签订协议外,学院还要与培养单位签订委培协议,以保证其毕业后按时回院工作。考取博士研究生和公派出国人员的协议书需进行法律公证。考取者身份为管理人员的,先办理调入相关专业教学单位的院内调动手续,再签订协议。
3、各类进修人员完成学业(结业)后应及时回院工作,原则上不得延长进修时间;博士毕业后不应直接进入流动站,确需进入者,需经学院批准。
4、经学院批准自费出国且学成后欲回院工作者,出国前应与学院签订协议。学成归国回到院工作的,按进修人员(按3年学习期计算)或按引进人员兑现相关待遇。
5、进修人员在进修期内应履行协议,中途不得改变进修类型或提出工作调动。
6、进修人员学成回院工作后,应自觉听从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博士毕业最低服务期为8年,硕士毕业最低服务期为5年。公派出国人员出国时间在半年内(含半年)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出国时间在1年内(含1年)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超过1年的按每超过半年另加1年服务期计划,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其它进修时间在1年内(含1年)的各类人员最低服务期为2年,超过一年的按每超过半年另加1年服务期计划,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7、各类进修人员不及时回院工作,或服务期不满而中断为学院服务的,经学院同意后,应退回进修期内学院为其支付的费用,并交纳违约金2-5万元。服务期限不满按比例折抵上述费用。
8、具有教师资格的学生辅导员或其他有关单位人员的进修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院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