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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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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7 10:43:24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颁布的安全法规、制度。
  二、 在实验课、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大学生创新实验等实验教学活动中,实验指导教师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安全责任人,负有实验教学安全指导责任。要根据实验特点,对学生进行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杜绝实验违章操作事故,在学生实验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三、 实验室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要根据实验室的特点,把配备的消防设施放在显眼、方便、易取的地方,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师生员工都必须会熟练使用。要对本实验室的消防设施和防盗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保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实验室药品在药品柜中分类存放并上锁管理。对于实验室所需的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品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领取、使用,剩余的应按规定交回库房保管,要做到全程监护,严禁在实验室或其他地方保存。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废弃材料不得随意丢弃,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分类回收。
五、 非实验室实验的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任何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带出或借出实验室。离开实验室前要检查门、窗、水、电、气等。
  六、 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的人员,必须穿实验工作服,不得穿拖鞋。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吃零食,乱拉电线。任何人在实验操作、仪器使用时都必须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对于危险性实验与操作,要特别注意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时,要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七、 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当事故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时,要把保护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指导老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有序组织学生安全疏散,及时拨打119”,有人员重伤时拨打“120”,并向校医室、保卫处等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八、严格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对中心所有实验室、药品库、毒品库及废液室,采取日检周查,记录要做到规范详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匪警电话:110
校医室电话:8594120                        校医室负责人:赵改香
保卫处报警电话:2513110    2513119         消防负责人:  黄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