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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产学研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3 11:43:04 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开放办学,加强和规范学校产学研合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益,根据学校《中国竞彩网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工作的意见》(重邮委〔2012〕7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产学研合作在学校党政及产学研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遵循“归口管理、部门协作、学院落实”的工作原则,完善校院两级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分类管理产学研合作项目,各学院明确分管负责人,并设置专(兼)职秘书工作岗位,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
第三条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以下称“产学研办”)是负责学校产学研合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负责产学研合作日常工作和运行;牵头组织产学研合作交流渠道拓展和平台搭建,开展产学研合作能力建设,整合校内力量,利用校外资源,促成资源共享,争取合作项目和社会支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
第四条  健全学校产学研合作运行机制,定期对产学研合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总结评估,研究解决产学研合作中的相关问题,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 产学研合作交流管理
 
第五条  产学研合作交流是为了增强相互了解、争取项目合作与社会办学资源而开展的与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政府部门及产业园区走访对接、研讨洽谈、签署协议等活动,包括合作单位来校访问交流活动。
第六条  建立产学研合作交流信息收集、通报、反馈机制。产学研办归口合作交流信息管理,协调组织产学研合作交流活动的有序开展,避免短期内多个校属单位、团队/个人重复访问同一个单位。由学校安排的出访交流活动结束后,应按要求将出访活动的相关信息总结整理后交产学研办。各单位、团队/个人出访交流活动的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产学研办。
第七条  学校组织的产学研合作交流由产学研办牵头安排。对于各校属单位、团队/个人开展的产学研合作交流,根据需要,产学研办提供相应的协调、指导和支持。出访前应确定出访目的,制定出访方案,由带队负责人审定;出访活动要认真组织安排,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注意安全保密事项,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
第八条  出访交流活动结束后,出访团队/个人要及时整理合作洽谈的重要内容,提出推进合作的建议意见。产学研办要分析拟定相关措施,协调督促合作内容的跟踪落实。
第九条  产学研合作交流接待工作遵从“对等接待、热情周到、节俭务实”的原则。合作单位来校访问交流,涉及多个部门、综合性业务、重要合作内容的活动,由学校安排,产学研办负责协调接待。由各单位、团队/个人联系的来访交流,由相关单位牵头安排接待,需学校领导参与的,由产学研办协调。
 
第三章产学研合作平台管理
 
第十条  学校董事会(简称“董事会”)、教育基金会(简称“基金会”)、校友联谊会(简称“校友会”)和工程研究院(“三会一院”)等构成产学研合作平台。产学研办与“三会”秘书处、工程研究院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健全学校董事会工作制度,完善学校与校董单位间、校董单位之间的产学研合作链条和机制;发挥董事会对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与产学研合作的咨询指导作用;通过相关学院/部门与校董单位对口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措施,促进相关学院与校董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主动与校董单位在人才培养及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研发平台共建等方面加强合作。
第十二条  发挥基金会争取社会办学资源,归口管理各类捐赠的职能和作用。制定社会捐赠激励政策,鼓励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开拓各种捐赠渠道,争取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策划和设计面向社会及合作单位的各类捐赠项目,组织捐赠活动,募集社会办学资源;规范基金管理,发挥基金效能。
第十三条  以校友联谊总会为纽带,依托省(市)级校友会,发挥校友关心母校发展、支持产学研合作的重要作用。建设校友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各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员制度,发展校友关系;建立校友会年会交流制度,搭建校友交流平台;加强校友的联系,组织开展重点校友定期走访联络活动;关心支持校友发展,与校友和校友所在的单位开展项目合作,鼓励校友回馈母校。
第十四条  积极探索和推进工程研究院逐步实体化运作。根据社会需求,整合校内资源,争取重大(重点)联合技术攻关、技术服务等项目;面向校内以定向委托、公开招标等形式,组织实施重大(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及工程任务;承接并促进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面向社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第四章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及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培训与人才交流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转化项目、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项目,共建基地项目、捐资助学项目等。
第十六条  产学研合作实行项目化管理,产学研合作项目按合同(含协议,下同)代立项,产学研办负责全校合同的审阅、备案和执行情况反馈等管理。
第十七条  合同的实施实行业务归口管理。产学研办根据项目合同书明确的项目类型,分别将合同书送对应的职能部门,其中科研类项目由科技处、社科处和国防办负责管理,人才培养类项目由中国竞彩网、研究生部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师资类项目由人事处管理。
第十八条  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签订应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除战略合作协议外,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中应对合作内容、执行期限、考核验收指标、合作成果归属、权益分配、风险责任承担等进行约定。校属各单位应以“重庆邮电大学”的名义与合作单位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并加盖“重庆邮电大学”公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的管理,原则上按学校现行管理办法执行;需要完善补充的,由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牵头拟定。
第二十条  若项目实施涉及学校出资(含现金、有形和无形资产)问题,则由产学研办、资产处和财务处等单位联合组织论证,提出实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定后执行。
 
第五章产学研合作能力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教学科研、人才队伍、专项投入等资源,提升产学研合作拓展能力、项目承接能力、合作基地建设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从“产学研合作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产学研合作能力建设,主要支持重大(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策划与启动,开展教师产学研合作能力培训,组织科技成果参展和宣传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产学研合作能力建设按项目方式进行管理。产学研办牵头组织产学研合作能力建设项目的申请、论证评审、立项送审、过程监督和成效评估,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协调和指导。
 
第六章社会捐赠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归口接受、统一管理各类社会捐赠。制定捐赠管理实施办法,设定专门账户,以项目方式进行规范管理,保障社会捐赠的合理使用。基金会秘书处按照学校要求和基金会章程具体负责社会捐赠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社会各界对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师生的捐赠,应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的类型、数额、用途、时限和鸣谢方式等,并由基金会代表学校办理捐赠手续。
第二十六条  社会捐赠主要用于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帮扶贫困学生;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改善;资助面向社会的科技成果孵化和转化;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基础研究和著作出版;资助聘请国际知名学者来校讲学;资助优秀教师及在校学生出国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适当方式支持、投入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专项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经费,对向基金会提供捐赠信息、并协助联系落实捐赠事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到账(实物折算)捐赠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及奖励,具体执行细则另行制定。
 
第七章产学研合作考核与激励
 
第二十八条  产学研合作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制,主要考核项目争取与实施、工作拓展与创新、管理与服务等;每年度由学校与相关单位确定目标任务,年终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不断完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把产学研合作任务及成效作为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职级确定的重要依据,将产学研合作业绩纳入绩效考核与分配,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产学研办负责解释,相关管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重庆邮电大学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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