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竞彩网

欢迎访问合作交流处!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他山之石

点击排行

他山之石 当前位置:首页 >> 他山之石

湖南中医药大学产学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3 09:20:25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竞彩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精神,适应科技发展新形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本着发挥优势、创新突破、服务社会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产学研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纵向科研项目和大学科技开发基金项目外的其它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横向课题和战略合作及科技成果转让等。
第二章 产学研项目的立项
第三条 大学科技处是学校产学研项目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大学产学研项目的日常管理,是代表学校对外签订产学研项目合同的唯一部门。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学院对所属教职员工承担的技术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预审、协调和监督的职责。
第五条 产学研项目立项程序:
(一)由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科研人员自行联系的产学研项目,须经所在部门审核,科技处复审,并进行相关法律咨询,报科技处负责人和主管科技校领导审核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确认。
(二)由学校联系或组织的产学研项目,合同初稿由科技处负责拟定,并进行相应的法律咨询,报科技处负责人和主管科技校领导审核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确认。
第三章 产学研项目的合同管理
第六条 产学研项目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四种类型;
(三)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四)技术咨询合同: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第七条 产学研项目合同约束性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学研项目的名称与来源;
(二)项目负责人及各方的主要参加人员;
(三)各方在合作中应承担的研究任务及完成时间;
(四)知识产权的分享;
(五)争议发生时的处理原则;
(六)风险发生时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七)其它未尽事宜。
第八条 对外签订产学研项目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1.具备研究条件,在技术上确有把握完成;
2.落实主要研究人员,明确分工,并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完成合同任务。
(二)技术转让合同:
1.是我方已掌握的成熟可靠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秘密及其它知识产权成果;
2.未经鉴定的技术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转让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是未经鉴定的技术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并有把握达到预期效果;
3.落实主要实施人员,并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完成合同任务。
第九条 产学研项目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签订: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不属于技术合同范畴;
(三)标的不明确;
(四)研究经费及给付方式约定不明;
(五)成果归属约定不合理,可能引起学校知识产权流失;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七)风险责任未约定、约定不明确或约定不合理;
(八)违约责任未约定、约定不明确或约定不合理;
(九)合同履行地点、有效期限不明确;
(十)合同中争议的解决办法未约定、约定不明确或约定不合理;
(十一)合同中有其他不明确或不合理约定等。
第十条 产学研项目合同文本原则上应使用科学技术部统一编制的各类技术合同范本。
第十一条 产学研项目签订后必须将合同正本一式一份交科技处存档。
第四章 产学研项目的执行管理
第十二条 产学研项目确定后,由学校在职在岗人员自行联系的项目,原则上项目负责人由该项目联系者担任。由学校联系的项目,由科技处在全校范围内组织遴选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 产学研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报科技处审定备案。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变更,因项目执行需要项目组成员必须变更的须报科技处审批。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四条 产学研项目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并可按照学校相关奖励办法申请奖励。
第十五条 凡由于项目组人员造成合同延期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限期完成合同,必要时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合同确实无法完成,则应立即终止合同,以防损失扩大,所造成的赔偿责任由项目组承担。
第十六条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非法所得、取消其成果在学校享受的相关待遇、暂缓评定高一级技术职称,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在对外进行产学研合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
(二)在对外进行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产学研合同不纳入学校科技处统一管理的;
(三)在对外进行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利用学校的信誉私自将职务科技成果对外交易,收入不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
(四)除合同约定的条款外,私自接受或向合同方索取现金、物品者;
(五)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合同纠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权益者。
第六章 产学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产学研项目经费由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共同管理,每个项目均在计划财务处设立单独账号,研究经费入账后,由项目负责人按计划使用。
第十八条 产学研项目经费分配办法:
(一)产学研项目到款后由计划财务处代收应缴税款,余款分配如下:项目组研究经费80%(含项目组酬金和中介费)、学院创收经费12%(其中3%可用于奖励有关管理人员)、大学科技开发基金5%、大学科研管理费3%;
(二)科技成果转让项目经费到款后由计划财务处代收应缴税款,余款分配如下:项目组80%(含中介费,全部经费一次性划拨项目负责人账户)、学院创收经费12%(其中3%可用于奖励有关管理人员)、大学科技开发基金5%、大学科研管理费3%;
(三)科技成果以股份形式进行转让的,按学校占20%,项目组占80%的股份分配比例执行。
第十九条 附属医院承担的产学研项目,如属列入学校科研计划任务的项目,学校将收取转让总经费的5%作为管理费;未列入学校科研计划任务的项目,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产学研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与项目相关的支出,主要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学术会议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图书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复印、印刷费;文献检索、办公电话、网络费;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燃料动力费(项目执行过程中所耗用的煤炭、木材等固体燃料,汽油、柴油等液体燃料,电力、水和风力等);邮政、学术刊物订阅费;专利申请及维持、专有技术使用费;技术合同公证、鉴定、评审费;研究生助研经费等;
(二)实验材料费:研究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三)仪器设备费:课题专用的仪器设备购置费、专用仪器设备的使用费、维修费、租赁费;
(四)实验室改装费:用于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费用;
(六)协作费:转至外单位、用于外单位开展协作研究的费用,协作费的设立和外转须经科技处核准,原则上按照合作协议签订的内容支付;
(七)劳务费:用于项目研究人员补助、必要的加班费等劳务支出费用;
(八)招待费:开展业务活动而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用于接待的费用;
(九)其他支出:经费预算许可的其他费用。
每类具体支出额度按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产学研项目经费的支出须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支付手续:
(一)单张票据金额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审批;
(二)单张票据金额大于3万元且小于5万元(含5万元)的,经科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学校科技处处长签字审批;
(三)单张票据金额大于5万元的,经科研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学校科技处处长签字签字审批后报学校分管科技工作校领导审批。
每张票据至少须有3人签名。
第二十二条 产学研项目结余经费由项目组支配。
第二十三条 因故不能继续开展的产学研项目,经学校批准后,剩余经费由合同各方协商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大学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中医药大学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校发办字〔2013〕12号)中(第十一条财务与监督审计/(一)学校的权限与职责/4.负责制定专项经费下拨分配方案)有关“产学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的相关条款同时废止。原《湖南中医药大学产学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行科字〔2011〕13号)同时废止。
 

CopyRight © 2018-2020 中国竞彩网 版权所有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1155号办公楼1224室合作交流处

邮政编码:044000 电话:0359-2513086 邮箱:ycxyhzjl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