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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宿舍卫生检查量化考核细则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28 09:27:13
1、清理垃圾
上午8:00前、下午2:30前打扫并及时清理垃圾
地面未打扫、宿舍内或门口堆放垃圾。
整改、通报卫生不达标、考核记—0.5分。
2、地面有污水
地面干净、整洁
污水占地面的三分之一
通报卫生不达标、考核记—0.5分。
3、被子叠放
被子干净、叠放整齐
二分之一被子未叠
整改、通报卫生不达标、考核记—0.5分。
4、存放销售商品
无存放销售商品
存放销售商品。     
整改、通报卫生不达标、考核记—1分。
5、宿舍饲养宠物
严禁饲养任何宠物
饲养宠物
整改、通报、记过处分、考核记-10分。
6、检查卫生时必须起立迎接,态度温和,不得顶撞检查人员,不得与检查人员发生冲突。
与检查人员发生冲突
情节严重者,考核记-5分;态度不端正者,考核记-2分。
7、阳台地面干净,不堆放杂物。
阳台脏乱,考核记-1分。
 
备注:一经发现以上任意一项的情况,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宿舍本学期全部的优秀宿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