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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7-09-02 09:19:29】 【阅读次数:

 

中国竞彩网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

院字〔20156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公用房产资源(以下简称“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用房是指竣工验收合格、已交付使用、产权属于学院除教职工住房外的各种房屋。无论其建设资金来源于何种渠道,均属学院公用房管理范畴。

第三条 学院公用房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在院行政领导下,资产管理处代表学院按照本办法和学院有关决议、规定履行对全校公用房的分配、调整、监督使用、登记管理等职责;教学系(部)、党政职能部门和教辅、附属单位等对所分配使用的公用房进行日常管理,具体使用方案及调整情况,应及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定额分配,超额收费”和“有偿使用”原则。根据公用房的使用用途和性质,学院对公用房使用实行“定额内免费、超定额收取房产资源调节费”和“有偿使用”的管理措施,建立公用房使用的自我调节、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公用房的使用效益。

各单位实际用房面积超过定额,超定额部分原则上应交回学院;因工作需要或房屋结构所致不能交回学院的,按每年每平方米120向学院缴纳房产资源调节费

科研用房和产业商业用房实行有偿使用。

第五条 “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分配给相关单位管理的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用房,由相关单位对所管理的公用房承担日常维护管理、零星维修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高利用率、完好率;分配给相关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等,由相关单位对所使用的办公用房承担日常维护管理、零星维修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高利用率、完好率。

第六条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院公用房的使用性质,将公用房分为五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系(部)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后勤服务用房、产业商业用房。

各类用房具体分配管理办法见相应的分配管理细则

第七条 “以扣代收”和“先缴后用”原则。房产资源调节费采取资产管理处提供清单、计划财务处“以扣代收”的办法缴纳,涉及单位的,从单位经费中扣收;涉及教职工个人的,从本人项目经费或工资中扣收。除此之外的用房收费,均应协议明确,先缴费后使用,直接向用户收取。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使用公用房定额面积,视学院发展和房源情况,原则上每两年核定一次。各单位使用公用房超过定额,超定额用房应在两个工作周内退还学院,退还时间以向资产管理处交还钥匙时间为准,逾期不退还者,按私自占房处理。

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所属教职工工作用房的安排与管理。教职工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只在主要工作单位安排工作用房,其他工作单位不再安排工作用房。教职工退休、离岗后,工作用房由所在单位负责收回,否则,按该单位超定额用房处理。

第十条 分配各单位使用的公用房,资产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核查,凡闲置半年以下的,由所在单位进行整改,用于本单位调剂;闲置半年以上的,由资产管理处收回,并相应核减该单位的公用房定额面积。

建立公用房周转用房制度。学院逐步配置一定数量的公用周转用房,供引进人才、重大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平台或临时办公使用。公用周转用房按需申请,有偿使用,合同管理,到期收回。

逐步建立公用房资源共享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 各单位因工作职能扩大、增设机构等原因需要增加用房面积时,应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管理处审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院领导或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予以调配,增加的用房面积纳入各单位用房定额内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学院分配使用的公用房不得随意改变核定用途,不得擅自占用、调换、外借、出租或投资经营公用房,也不得将教学、科研、实验和服务性用房改作他用。各单位确需对房屋用途作出调整、变更,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对使用的公用房应保持房内公用设施(水、电、暖、管线、消防等设施)和公共场所(楼梯、走廊、门厅等)的完好性,严禁随意拆除、封闭或改造等。对公用房进行内部改造维修,凡改动房屋结构的(如封堵门窗、拆建隔墙、变动消防设施等),方案须经发展规划处和保卫处审核同意;凡变动、拆除房内水、电、暖等管线设施的,方案须经后勤处审核同意;凡拆、改、增设通信、网络管线的,方案须经后勤处和网络信息中心审核同意。所列方案相关部门同意后,均应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四条 各单位经学院同意自筹资金或引进捐资建造的公用房,在与学院约定的年限内由该单位自主使用,约定年限期满,纳入学院统一调配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教学、实验、办公楼内除安排必要的治安值班人员用房外,所有用房不得用作住宿及生活用房。

第十六条 学院房屋建筑上不得竖立、悬挂商业性广告、发射天线和建立基站,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研究同意。

第十七条 学院各类新建公用房竣工后,由发展规划处组织,会同资产管理处、后勤处、保卫处、档案馆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交接。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使用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学院公用房拆除、处置、销账,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和处置、销账程序,回收残值上交学院财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和私自处置。

 

第四章  违规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公用房的,限期腾出,并收取占用期间30/平方米·月的房产资源调节费;拒不腾退者,按50/平方米·月收取房产资源调节费。擅自将公用房转让、调换的,收回用房;拒不交回的,按50/平方米·月收取房产资源调节费。擅自将公用房出租、投资经营的,收回用房,没收违规所得,并按100/平方米·月收取房产资源调节费;造成学院其他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造公用房、占用公用设施或封闭公用场所的,按私自占用公用房收取30/平方米·月的房产资源调节费,并责令恢复原状。如不恢复,学院强行予以恢复,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后果的,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原因,本办法所列超定额标准的面积,不超过一个自然间(18)的,暂不计收房产资源调节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事项,参照学院其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各项定额及收费标准,学院可视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竞彩网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437)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竞彩网党政机关用房分配细则

2.中国竞彩网系(部)办公用房分配细则

3.中国竞彩网教学科研用房分配细则

4.中国竞彩网后勤服务和附属用房管理细则

5.中国竞彩网产业商业用房管理细则

 

中国竞彩网

2015916

附件1

 中国竞彩网党政机关用房分配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竞彩网公用房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仅适用于用房分配,其他事宜依照《中国竞彩网公用房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用房面积为房间内净使用面积,不包括门厅、走廊、楼梯、厕所等公共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第三条 党政机关用房由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两部分组成。办公用房包括院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室;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资料室、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卫生间、储藏室以及办公楼的值班室、工勤人员用房和专用工作用房等。

第四条 院党政机关各类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按核定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在岗数进行核算(经学院批准,超编制用人,按实有数核算)。各类人员具体用房面积标准如下:

院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0

院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24

正 处 级:每人使用面积18

副 处 级:每人使用面积1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9

第五条 党政机关服务用房,按全校相应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7m2控制。

第六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的服务用房、专用工作用房,由用房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学院批准后,视房源情况予以调配安排;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优先调配安排。

第七条 学院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会议室、接待室,资源共享,统一调配使用。

第八条 本细则与《中国竞彩网公用房管理办法》同时生效,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国竞彩网系(部)办公用房分配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竞彩网公用房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仅适用于用房分配,其他事宜依照《中国竞彩网公用房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学生规模是按留学生、学位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规模比例折算为本科生人数后的总和。

学生规模折算系数表

学生类别或层次

每生折合本科生数

专科生

0.85

本科生

1.00

学位研究生

2.00

留学生

2.00

第三条 系(部)办公用房包括系(部)党政领导办公室、系(部)办公室、团学工作室、档案资料室和教研活动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等综合用房。

第四条(部)党政领导办公室正职:每人使用面积18;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

各系学生规模在1500人(含1500人)以下的,办公室36、团学工作室54、档案资料室36,共计126m2;学生规模在1500人以上的,以1500人为基数,每增加500人增加团学工作室18m2.

各公共教学部按所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生规模在15000人(含 15000人)以下的,办公室18、档案, 资料室18;学生规模在15000人以上的,以15000人为基数,每增加3000人增加办公室或档案资料室18m2

各系(部)教研活动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等综合用房,按教师人数每人2.5配置。

第五条 分配给各系(部)的办公用房,各系(部)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使用方案,但系(部)党政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办公室应严格执行规定标准。

第六条 本细则与《中国竞彩网公用房管理办法》同时生效,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3

中国竞彩网教学科研用房分配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竞彩网公用房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仅适用于用房分配,其他事宜依照《中国竞彩网公用房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教学用房是指用于承担各种教学任务的用房。

教学用房包括各类教室(含各种普通教室、制图教室、课程设计教室、语言教室、电教教室等)、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含准备室、天平室、仪器室、标本室、模型室、陈列室、动物室、充电室、空调室、更衣室、实验人员办公室等)、图书馆、体育场馆、博物馆、会堂等。

按照基建工程项目竣工交付情况,结合实际,各类教室、实验室及附属用房由中国竞彩网提出具体调配意见,经学院批准后,下达相关单位管理使用,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会堂等分别下达相关单位管理使用。

第三条 科研用房是指用于科学技术研究的用房。

科研用房实行有偿使用。在学院房源许可情况下,科研项目单位或个人可向学院提出用房申请,经科技产业处审核确认,报学院批准后给予调配,项目单位或个人按每年每平方米120元向学院缴纳房产资源调节费。

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用房,由分管部门提出申请,视房源情况给以支持。

用房申请到期或者是项目任务结束后,应及时退还用房。逾期不退还用房者,按私自占用公用房处理。

第四条 本细则与《中国竞彩网公用房管理办法》同时生效,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4

中国竞彩网后勤服务和附属用房管理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竞彩网公用房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仅适用于后勤服务和附属用房管理,其他事宜依照《中国竞彩网公用房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根据我校后勤服务用房特点,后勤服务和附属用房分为:基础设施用房、公益服务用房、经营服务用房和其他附属用房等。

第三条 后勤服务用房的管理原则是:挖掘潜力、控制规模、区别性质、分类管理、核定指标、超标收费。

第四条 基础设施用房指为保证学院日常运行而必须的用房,如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基础设施用房不收房产资源调节费。

第五条 公益服务用房指为师生员工服务的设施用房,如浴室、食堂、校医室、茶水房、收发室等。公益服务用房不收房产资源调节费,但严禁将这类用房私自向校内外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引进社会单位或个人来校经营服务的,按与学院签订的使用合同执行。

第六条 经营服务用房指后勤系统为服务师生开办超市、书店、电信所、银行代办点、理发店、招待所等的用房。由有关部门根据服务性质、经费来源提出经营方式和收费标准,报学院研究确定。

第七条 其他附属用房:包括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保卫用房、人防设施等,由学院统一调配管理。

第八条 本细则与《中国竞彩网公用房管理办法》同时生效,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5

中国竞彩网产业商业用房管理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竞彩网公用房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产业用房指学院用于技术开发、教育投资、生产和经营服务的用房,学院按不同类型向使用人收取使用费或租赁费。

第三条 产业用房要根据学院每项投资的有关政策依据、议定的收益条款、会议决议、合同约定等,实行契约式管理。

第四条 商业用房是指驻校单位或个人按合同关系租赁学院房产从事商业经营的用房,使用人按合同约定向学院交纳房产租赁费。

第五条 产业商业用房的合作单位,在房舍使用期间,要依法依规经营管理,要自觉服从学院的有关管理。

第六条 本细则与《中国竞彩网公用房管理办法》同时生效,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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