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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中国竞彩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的实施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1-11-03 11:52:34】 【点击数:】

中国竞彩网中国竞彩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的实施办法(试行)

 

校字〔2020〕10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在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购〔2018〕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直购采购、竞价采购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 电子卖场是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基础,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集网上交易、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管于一体的电子化平台。

  第四条 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高效简便的原则。

  第五条 电子卖场采购行为应当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 积极实行绿色采购,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强制或优先采购,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第七条 凡属于《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范围内、纳入电子卖场的货物或服务,皆可通过电子卖场采购。使用科研或学科建设经费采购的,按科研或学科建设经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八条 资产管理处作为我校电子卖场采购的管理及服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

  (二)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三)执行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四)指导、协助校内采购单位按照电子卖场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九条 采购单位作为电子卖场采购的发起者,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提出采购申请,按照学校预算和经费管理规定完成审批程序;

  (二)确定采购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项目内容、特点,确定意向采购产品品牌、型号等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三)与资产管理处共同完成电子卖场采购工作;

  (四)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

  (五)负责接收货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复印件报送政策法规处备案。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 电子卖场采购分直购采购、竞价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直购采购主要适用于市场价格透明且价格波动幅度不大的商品。它是由学校直接向供应商发起订购,供应商进行配送供货或提供服务的采购方式。采用直购采购方式的,应当优先选购质量优良、服务良好、价格合理的商品或服务。

  第十二条 竞价采购主要适用于采购数量较多、价格波动较频繁,通过竞价能体现价格优惠的商品。它是由学校发起竞价单,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报价,电子卖场系统自动按照报价最低的规则推荐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根据电子卖场有关规定选择采购形式,原则上优先选择竞价采购。

第四章  采购流程

  第十四条 采购申请备案。

  (一)采购单位通过校园网OA系统提出采购申请,预算归口单位及其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资产管理处;

  (二)资产管理处收到采购申请后,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编制备案信息,向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五条 确定采购方式。备案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申请的数量及金额大小选择直购采购或竞价采购。

  (一)直购采购。资产管理处和采购单位联合组成直购采购小组,登陆电子卖场,根据采购项目内容及金额,确定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咨询,择优选取质量优良、服务良好、价格合理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竞价采购。资产管理处和采购项目负责人共同登陆电子卖场,填写相关内容,发起竞价订单,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报价,竞价截止时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成交结果或采购合同。确需撤销成交结果或采购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供应商供货。采购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及服务,按时将商品、发票等配送至学校指定地点。

  第十八条 履约验收。资产管理处和采购单位按照学校有关验收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九条 售后服务。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服务承诺以及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规定,履行商品更换、退货、修理等售后服务。

  电子卖场采购商品的保修期限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保修期满后,如供应商继续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有关服务及所需材料、配件收费,按采购合同约定价结算。

  第二十条 纠纷处理。与供应商发生纠纷的,按照电子卖场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采购单位可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 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将超过电子卖场采购限额的项目化整为零实施电子卖场采购。

  第二十三条 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竞彩网电子卖场采购申请表

     2.中国竞彩网电子卖场采购工作流程 

校字【2020】103号-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