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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1-11-01 11:58:40】 【点击数:】

中国竞彩网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国竞彩网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中国竞彩网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推进科研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诚信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科研诚信建设是指通过建章立制,教育、引导参与科研活动的人员恪守科学价值准则和科学精神,在科研活动中养成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的道德品质。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 健全科研诚信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研诚信制度,完善科研工作流程,健全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广泛参与的科研诚信工作制,建立覆盖全面的科研诚信体系 

(二) 增强科研诚信意识。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遏制科研失信行为,增强科人员科学道德素质科研诚信意识 

  (三)优化科研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优良学风、激发创新活力,肃风正气,形成利于科技创新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竞彩网所有教职工以及所有在册学生、所有以中国竞彩网名义从事科学研究的其他人员,包括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特聘教授、离退休教职员工、兼职人员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工作全过程,包括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执行与验收、监督与评价等管理与实施过程,以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科研成果奖励等的申请与受理、评审与认定、考核与验收等管理与实施过程。

第六条 在科研项目、科研创新平台、科研奖励、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全面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参与实施的科研人员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科研过程、科研成果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

第七条 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科研团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学生导师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团队成员、项目组成员和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和管理,对各类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科技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全面落实科研诚信要求。

第八条 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工作,在入学入职、职称职务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环节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第九条 校属各单位要加强科研成果诚信管理,建立科研成果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做好科研活动记录和科研档案保存工作,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记录和评价各类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情况。

第三章   科研失信行为的认定

 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科研失信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伪造、篡改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六)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七)其他违反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规定等科研失信行为。

第十二条 有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科研失信情节严重行为:

(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组织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的;

(三)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四)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有组织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

(六)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同时存在多种科研失信行为的;

(七)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四章   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第十 中国竞彩网学术委员会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科研失信行为的举报,对其展开调查。

第十 对科研失信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明确的违规事实; 

(三)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恶意举报、诬陷举报。同时,对事实清楚的科研失信行为,学校学术委员会可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校学术委员会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做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同时通知项目资助方。

第十 调查程序启动后,学术委员会将通知当事人,并在10天内组织不少于5人由校学术委员会会员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指派工作人员参与调查,也可以邀请同行专家参与调查或者以咨询等方式提供学术判断。

调查可通过查询资料、现场查看、实验验证、询问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询问证人等方式进行。

第十 接触举报材料和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被举报人个人信息及调查情况。

第十 调查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师生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学术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或者验证。

第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调查小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调查过程中要维护被调查人的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

二十 调查组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科研失信行为责任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结论等。科研失信行为由多人集体做出的,调查报告中应当区别各责任人在行为中所发挥的作用。

第二十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研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呈报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常委会议依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对科研失信行为责任人和团队做出下列处理

(一)通报批评,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