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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学术规范管理办法(修订)

【更新时间:2018-12-25 16:02:30】 【点击数:】

院字〔2014〕48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创新,提高研究人员学术自律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国竞彩网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竞彩网在编的所有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人员以及以中国竞彩网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特聘教授、兼职人员和进修教师等。
第二章  学术道德
  第三条 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的高尚、纯洁与严肃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的声誉。
  第四条 坚持正确的名利观,把学术的理论价值、创新价值和应用价值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标准;反对科学研究中急功近利、唯利是图、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
  第五条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积极开展健康的学术争论和探讨,不断推动学术进步。
第三章  学术规范
  第六条 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七条 科研项目研究规范
  (一)申报科研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设计研究方案。
  (二)要充分占有资料,精心设计研究方案,讲究科学方法,力求论证缜密,表达准确。
  (三)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
  (四)申报科研项目若使用他人成果时,须征得成果所有人同意;需要他人签名的,不得代替签字;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要如实写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和工作基础,不得伪造专家评价、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应如实记录并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实验数据或其他资料。
  (六)在项目结题时,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管理要求或规定进行结题验收,保证所提交的原始记录、研究报告、结题报告、专家鉴定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客观、真实。
  第八条 学术引文规范
  (一)要遵循学术界中国竞彩网引证的公认原则。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二) 引用他人成果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伦或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三)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伦、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全面、客观、公允、准确,不得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
  第九条 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规范
  (一)学术论文、论著等作品发表时,应标注作者单位。
  1、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其他科研成果中署名、分享学术荣誉。不得利用学术论文、著作或其他科研成果对他人进行学术贿赂,在自己的作品里署上他人名字。
  2、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合作完成的作品未经合作者同意不得擅自署名发表。
  3、研究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二)不得一稿多投,即不得将同一作品或实质内容基本相同的作品投寄多个刊物、出版社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三)发表作品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院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将应保密的学术内容对外泄露。
  第十条  学术成果规范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实事求是地表述自己的研究成果,不得贬抑或故意忽略他人成果以抬高或吹嘘自己。不得擅自更改在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中的排名顺序和成果等级。
  (三)凡授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四)合作研究成果应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合法约定的除外;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应经过所有署名人同意;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     人 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人均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教师导学生取得的科研成果,教师是科研成果的第一责任人。
  (五)特别委托的研究项目,凡是阶段成果和结项(最终)成果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的部分或委托方有特殊要求的部分,在发表前均应取得委托方的书面授权。
  (六)应经而未经学院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得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来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在科研成果的呈报与归档及使用科研成果填报各种材料时,应确保材料及成果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以提高成果或材料的级别或自己的排名。
  第十一条 学术评价规范
  (一)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学术评价应坚持程序公正、标准合理,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对其评价意见负责,发表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并对评议过程保密,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泄密、披露不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不得为迷信、伪科学行为提供评审意见。
  (四)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过程。否则,应对其不正当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 学术批评规范
  (一)大力倡导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议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对批评者进行压制或报复。
  (二)在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及评论中,应尊重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及其它权利,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三条 建立规范学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长效机制:
  (一)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建设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之一;
  (二)学术规范条款是学院对系部考评的重要指标,学院对系部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考评一票否决制;
  (三)科研人员在申报科研奖励、科研项目时,签订无学术不端行为的承诺书,并须按本办法承担违规后果。
第四章  违规处理及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调查与评判机构,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展开调查,并向院党政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形下,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启动学术调查程序:
  (一)署名投诉;
  (二)媒体公开;
  (三)项目委托方反映;
  (四)学院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要求协查;
  (五)其他对学院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造成不良后果者。
  第十六条 调查程序启动后,学院学术委员会在10天内组织不少于5人的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调查结束后,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调查报告,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呈报院长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日之内书面申请复议。学院学术委员会受理后组织复核调查。复核意见不得再次被申请异议。院长办公会议作出最终处理意见并通报全校。处理决定记入被投诉人的人事档案。
  第十八条 违反学术规范并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理:
  (一)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人员,学院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
  1、校内通报批评;
  2、撤销从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之日起至处理决定生效期间获得的所有科研奖励金并处以科研奖励金数额一倍的罚款;
  3、撤销在处理决定书生效前获得的所有院级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等);
  4、在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5、在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解聘直至除名。
  第十九条 对于受处分人员所在的单位或部门,取消当年参加学院评优评模资格。
  第二十条 对于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期限应在处分决定书中予以明确,处分期满后,被处分人可向学院申请解除处分。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确认在受处分期限内对原错误行为有深刻认识,并有纠正错误的行动,且未发现有新的违法或违规行为,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撤消其处分,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恢复其申请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科研课题等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于来我校访问、进修的教师,在访问、进修期间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其进修或访问的资格,并向其所在工作单位通报。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竞彩网学术规范管理办法》(院科字〔2009〕4号)自行废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