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条例规定,贷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按日计息。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例如,2005年度的贷款以每年的
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学生应计利息=贷款金额×(上年贷款日期贷款利率/360×贷款天数)
如:1、某学生2005年贷款金额6000元,2007年7月毕业后,从
6000元×(6.84%/360×142)=161.88元
如果12月27日还息,应计利息为:
6000元×(6.84%/360×149)=169.86元
2、某学生2006年贷款3000元,2008年7月毕业,2008年10月15日提前全额还贷,连本带息应还:
3000元+3000元×(7.56%/360×76)=3047.88元
(注:利率按照现行同档利率7.56%执行,如果在
3、某学生2005年贷款金额6000元,2007年7月毕业后,从
6000元×(6.84%/360×149+a/360×294)=…元
(注:a代表
近两年人民银行调整助学贷款利率分别为:
2005.12.30-2006.4.27之间利率为6.12%
2006.4.28-2006.8.18之间利率为6.39%
2006.8.19-2007.1.17之间利率为6.84%
2007.3.18-2007.5.17之间利率为7.11%
2007.5.18-2007.7.20之间利率为7.2%
2007.7.21-2007.8.22之间利率为7.38%
2007.8.23至今利率为7.56%
我行将及时通知各高校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