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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系党总支加强学生党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8-13 10:19:03】 【阅读次数:

 

    为了增强学生党员的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学生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总支委员会审批,对加强学生党员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学生党员在政治上要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事件中,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做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行。
    2、学生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认真参加“三会一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入党积极分子无故缺席一次,一学期内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无故缺席两次,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预备党员无故缺席一次,要在支部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学生党员无故缺席两次,要在支部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本人做出书面检查。
    3、参加支部党员大会或全校党员大会,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者,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4、 支委会成员和各党小组组长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工作任务。
    5、 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每个季度至少要向党组织作一次思想汇报,半年内未向组织作思想汇报者,要给予通报批评。
    6、学生党员要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模范遵守院规院纪,受到学校、系、班纪律处分或起到消极作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党纪处分。
    7、党的先进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学生党员要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每学期学习成绩测评要在全班前1/2;积极工作,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加强党性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