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17-06-04 17:01:26 浏览次数: 作者:办公室
1.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借还,借阅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教职工中级职称每人限借图书10册,借期为90天;高级职称每人限借15册,借期90天;离退休教职工每人限借3册,借期90天;学生读者每人限借图书6册,借期为30天,寒暑假另行通知。
3.请在图书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手续,过期图书无法续借;每本书只能续借1次,教职工图书续借期限为90天,学生图书续借期限为30天。
4.读者所借图书过期未还,应先还过期书,否则不得办理借书和续借手续。
5.丢失图书按有关规定赔偿。
6.借书时请检查有无破损,如有请当面说明。借出后请爱惜图书,不得在所借图书上乱涂乱画。
7.外借图书必须在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出馆。
8.请读者在办理借阅的时间内还书,以免丢失。
9.咨询台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2:00;14:30(夏)14:00(冬)——21:30(夏)22:00(冬),节假日另行通知。
10.自助借阅流程:入馆→入库→拿书位牌→选书→书位牌放回原位→出库→自助借还处借书→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