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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证的办理

发布时间:2017-06-04 16:58:26 浏览次数:    作者:

1.办证范围

我校正式在册的教职工(包括附属单位在册正式职工); 我校正式在册的普通本科、专科学生、及成人在校正式脱产的学生(附属单位及各系联合办学学生,原则上不予以办理,特殊情况须经馆领导同意,除交纳工本费外,加收一定服务费用)。

2.办证办法

1)时间安排

A.新生办证一般在新生入学、学生处制定出各系班学生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班为单位集体统一办理。

B.补证、换证和教职工零散办证者,工作日办理。

2)方法与步骤

学生办证

A.根据每年的具体办证办法,新生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借阅证。

B.中途班次变动(转系、转专业、转班、休学、退学等)者,以学生处通知(或证明)为准,须清理借还手续并暂停借阅,自动化部负责注销旧证、办理新证。

C.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开始清还、催还、催赔,流通部清理借还手续并暂停借阅,自动化部负责注销旧证。

D.借阅证遗失者须在图书馆网站挂失后再补证。

E.借阅证因污损无法使用者,交回旧证,办理新证。

教职工办证

A.新调入我校的教职工须持人事处提供的个人基本情况证明(学历、职称、身份、年龄等),在规定的时间到图书馆办公室按要求办理借书证,教职工个人基本情况材料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B.教职工职称变动,以人事处提供的文件为依据,自动化部负责注销旧证、办理新证。

C.教职工补办借阅证和老职工办证,自动化部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3.借阅权限

1)读者办理借阅证后,即可在图书馆凭借阅证借还书刊资料,可在允许的阅览室凭本人借阅证借、阅书刊、报纸等。

2)在岗教师可持本人借阅证,到图书馆借阅图书,高级职称的教师可借阅15册,中、初级可借阅10册,借阅期限按图书馆规定执行。

3)我校正式在册的学生持借阅证可借阅图书6册。其他类学生的借阅权限根据图书馆规定执行。

4.借阅证注销

1)学生结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时,凭循环单或其他证明,以班为单位到流通部办理有关手续,交回旧证注销后方可离校。自动化部提供有关名单,流通部签字并执行。

2)毕业班学生每年5月底停止借阅,开始办理清理、注销手续。

3)教职工调离我校,持人事处离校循环单到流通部办理离校手续,流通部主任负责签字,并注销借阅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