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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作者:2014-03-13 10:42:21 发布时间:2014-03-13 10:42:21 阅读:
中国竞彩网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院字〔2006〕18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国家教委中国竞彩网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院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二级财务及其他系(处)级单位的财务代办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学院审计处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规定,对第二条所列单位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质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行为。
第四条 对学院一级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机构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院财务机构是否对全校各项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监督;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四)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预算管理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规定;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测算是否切合实际;
(三)预算调整有无确实的原因和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和说明,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经批准后执行;
(四)预算最终执行结果如何,收支是否按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规,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财务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收入是否按国家规定全额纳入院级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二)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合规,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做到了公示收费,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问题;
(三)各种收费、收款票据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的票据管理规定;
(四)是否按规定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
(五)是否存在随意减免收费的现象。
四、财务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含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现象;
(二)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四)支出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现象。
五、结余及分配审计的主要内容
事业收支和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帐务处理是否合规;结余分配、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是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无多提或少提职工福利基金等问题。
六、专用基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各项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的提取、管理、帐户的设置及会计核算是否合规,使用情况如何。
七、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出租、出借银行帐户的问题,有无公款私存、私借现象;
(二)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算,有无长期挂帐等问题;
(三)存货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会计帐务,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四)各种资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验收、领用、保管、报废、调出、变卖等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帐帐、帐卡、帐物是否相符;
(五)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转让、出租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入效益情况;
(六)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投资的效益如何。
八、负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各项负债(含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是否按性质不同分别管理;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及时归还或上缴。
九、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是否及时,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填报要求;
(二)各种报表的完整、准确、真实情况如何;
(三)财务报表说明是否真实、准确,并且有理有据;
(四)年度决算和财务报表数字的填列是否真实可靠,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和支出比率是否真实准确,;
十、是否按要求及时向审计处送达年初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
第五条 对学院独立核算单位二级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除按本办法第四条实施审计监督外,还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随意拖欠、截留应当上缴学院的各种款项现象;
二、是否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账薄,会计业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三、无形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无形资产现象;
四、各类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是否做到了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办学效益与独立经营经济效益情况;
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院规定,对独立核算部门人员工资内外收入和消费基金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是否按照国家和学院的规定,对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了合理分配与会计业务处理;
七、是否按要求及时向审计处送达年初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
第六条 对不设二级财务的系(处)级单位财务代办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学院规定由本单位自主支配的各种经费开支管理情况(含院计财处代管的经费等)实施监督;
二、有无隐瞒、截留、拖欠、挪用应缴学院资金情况;
三、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和学院规定,利用工作之便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现象;
四、是否存在部分收入不入帐,或未按国家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额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与核算现象,是否存在无公款私存(公款私存是指以单位和个人名义在储蓄所进行款项往来或存取业务)私放或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五、无形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无形资产现象;
六、本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七、贯彻执行国家其他财经法规和学院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情况。
第七条 审计处可对上年(次)审计认定该单位存在问题的纠正、整改措施,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回访或后续审计,检查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审计建议(意见、决定)和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等现象。
第八条 按规定审计处有权参加学院的年初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会议,以及重大财务决策会议。
第九条 审计处对各级财务收支或财务代办工作实施审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送达(调阅)审计、就地审计等形式;对重大经济活动可采用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和定期审计等方法,由审计处来决定采用的审计形式,被审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
第十条 审计处对各级财务收支或财务代办工作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被审单位限期提供全部财务资料和相关的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按规定对学院内各级财务收支审计,确有必要时须经院领导批准,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学院审计处可利用其审计结果,如发现所出报告有不真实情况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亦可进行抽审,并有权依法予以纠正,并报请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有关社会审计机构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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