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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2】65号
为了进一步加快学院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提高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山西省有关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意见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培养目标
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进行“定位”“定向”培养,使之成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后备力量。
二、培养范围
1、各教学单位中的专任教师。
2、已获省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或项目资助者,不在本办法资助之列。
三、培养对象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博士可放宽到45周岁)。
2、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能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效果优秀。
4、科研方面,近三年来其研究成果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国家级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论文5篇及以上。
(2)主持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经过省级鉴定。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限前3名),获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限前2名);或获通过省级鉴定的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前3名)。
(4)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译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有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检索,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或院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获得者。
有一项特别突出的,其它条件可以放宽。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
申报者应填写《中国竞彩网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申请表》,各部门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单位按规定的选拔条件同时考虑某专业或某学术梯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推荐提名,并按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材料排序上报人事处。
2、审核
人事处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审核。
3、研究提名
学院师资工作委员会听取申报者的陈述和答辩,评议决定拟资助人选,报学院研究批准。
五、培养期目标
1、协助本单位积极实施和努力实现本专业、本学科的建设目标,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优秀。
3、在培养期内完成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工程项目1项,并通过省级鉴定,鉴定结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限前2名);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有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检索,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六、培养期与培养措施
1、培养期
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结束未能完成培养目标者,终止培养,收回资助余款。
2、培养措施
(1)制订工作计划
各教学系部师资工作领导小组与被资助教师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填写相应表格,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培养方案包括高层次短期进修、教学、科研等工作目标及详细年度培养计划。
(2)资助经费拨付、使用及管理
院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岗位资助经费额度为:文史类4000元/年,理工类10000/年。资助费主要用于实验、调研、购买图书资料、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资助经费由学院计财处建立专项账户,人事处负责具体管理。对不按规定使用的经费,学院将不予支付。
(3)培养提高
为进一步开阔眼界,活跃学术思想,及时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科研手段,今后国内外高层次访问进修优先安排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
(4)被资助者年度考核结果为“按期完成计划”的,奖励2000元;三年培养期均考核完成培养期培养目标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
七、考核与管理
1、考核
(1)为确保培养期目标的实现,受资助者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培养期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分为按期完成计划和未按期完成计划两种。培养期目标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2)年度考核。受资助者填写年度考核表,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对不能很好完成阶段性计划的,提出整改意见,暂停拨付资助经费,促其改进。
(3)培养期目标考核。受资助者填写培养期考核表,并提供论文、著作、教材、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本单位审核、装订、汇总后,报学院人事处。人事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资助对象进行评议和考核。对提前和超额完成培养期目标、成绩突出者考核为优秀,按时完成者考核为合格,未完成者考核为不合格。
考核为优秀者,可直接推荐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候选人。
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返回奖金的一半。
2、管理
为加强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资助对象选拔和培养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具体负责过程管理和年度考核。
3、使用
申报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员,同等条件优先从院级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资助对象中选拔。
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员,学院按1:1比例资助,(含本办法已拨付的经费)。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