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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制度

  • 【发布日期:2017-08-22 11: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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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退休以后,应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离退休人员党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分析老干部的思想状况,研究和布置支部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学习党内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党内重大事件,研究讨论支部工作,进行党员教育,过组织生活以及倾听党员反映联系群众情况等;每学期上一次党课,内容可根据学院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部署。

三、离退处党总支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员评议,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四、对于行动不便、重病在身的党员,不勉强参加组织生活,支部要确定联系人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会议内容,使他们及时接受党组织的关怀和教育,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五、对于临时居住在外地的党员,支部要指定专人保持与他们的联系,随时了解其思想和生活情况。

六、各类组织生活要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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