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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 【发布日期:2017-08-22 1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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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退休党员必须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自觉地向党组织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二、离退休人员党支部负责做好离退休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缴工作由专人管理,建立收缴台账,并及时上缴至党委组织部专设账户。

三、党委组织部对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余留部分全部返还的规定执行。返还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返还党费使用范围:1、党员、党员干部培训;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四、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要定期向组织部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有关情况,并向全体党员公布, 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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