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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7-08-22 1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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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退休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动员其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并参加活动;现居住地确实没有党组织的,支部要向党员邮寄有关学习资料,并要求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每季度向支部(书面、电话、Email)汇报一次思想、生活情况。

出国(境)时间较长的党员,要定期向党总支汇报在国(境)外的思想、生活、学习等情况。

出国(境)定居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接受并安排外来离退休党员参加我们的党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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