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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产业处〔2014〕22号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厅工作要求,现对2012年以前(含2012年)立项的未完成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要求
1、负责人按《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或《山西省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厅科技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学校。
二、材料报送 1、项目结项申请报送的材料包括:
(1)项目《结项报告书》2份;
(2)项目成果原件1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意见或软科学科技成果验收意见原件及其他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2、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3、截止日期: 2014年11月10日。
4、所需表格从科技产业处网站“下载专区”的“共享资源”中下载。
科技产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