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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产业处〔2016〕26号
河东文化研究中心、各基地项目负责人:
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08]2号)的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现将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2016年度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范围
1、中期检查:2015年立项资助的基地项目
2、结项验收:2014年立项资助的基地项目及申请延期结项的以前年度的基地项目
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方式
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采取会议报告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在听取重点研究基地发展情况和基地项目进展汇报、审阅相关资料、讨论质疑后,形成基地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意见。
三、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内容
(一)主要内容
1、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项目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配套经费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2、结项验收主要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完成项目《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和突破及其表现;学风、文风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如何;不足及今后需继续努力的方向;项目配套经费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二)审核要点
1、中期检查审核要点
(1)基地项目的中期成果(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需提供杂志社的用稿证明;如中期成果为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应用单位采纳证明)。
(2)中期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英文缩写为“PSSR”)字样。
2、结项验收审核要点
(1)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基本一致。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英文缩写为“PSSR”)字样。
(三)未能按时完成的基地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的延期报告,并到会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完成的最后期限。
四、材料准备
(一)中期检查须提供:
1、项目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1式7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参加中期检查项目的《项目申请书》1份;
3、中期成果原件1份。
(二)结项验收须提供:
1、项目的《基地项目结项报告书》1式7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参加结项验收项目的《项目申请书》1份;
3、最终成果原件著作7本、期刊1本。
五、时间安排
时间定于2017年1月上旬,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
六、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技产业处联系
联系电话:2610040
科技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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