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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在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工作,提升教师科研水平,请在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的教师提供如下材料:
(1)接收学校的聘用文件或证明材料;
(2)若培养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作为学院给予奖励和补助的依据,请相关教师务必于11月4日前将以上证明材料递交科技产业处。
特此通知。
科技产业处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