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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优秀干部”条件与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28 10:28:31】 【阅读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典型、弘扬先进,鼓励学生勤勉自学,岗位成才,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脱产学生的评选安排

脱产学生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一学年的评选时间安排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三周进行;第二学年的评选时间安排在毕业考试前第三周进行。“优秀学生”人数占全班人数的10%,“优秀干部”人数按班级人数评选12名。

二、函授学生的评选安排

函授学生的评选工作每届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第三学年暑假面授结束前一周进行。“优秀学生”人数占全班人数的10%,“优秀干部”人数按班级人数评选12名。

三、评选办法:

公布评选条件,分班组织,民主评议。在班级评选基础上,由系党总支或函授教学点负责人进行审核推荐。被推荐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要认真总结自己在一年或三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由成教院学生科审查,院主任批准。

四、奖励办法:

1.由成人教育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将其事迹材料和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五、优秀学生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诚信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能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家庭和学习的关系,能按时完成作业,出全勤。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排名在全班1/3以内),无补考课程,无作弊行为。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院、系、班、函授教学点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六、优秀干部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诚信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能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关心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配合院、系、函授教学点和班主任开展管理、服务工作;主动及时向辅导员反映学员思想、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认真负责地完成班主任交给的各项工作;善于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能独立开展工作;在院、系、函授教学点或班级工作中,大胆创新,成绩突出。

3.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严以律己,品德优良,各方面能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自己的努力和监督下,班级的各项工作搞得有声有色。

4.认真听课,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各种考试成绩全部及格,无补考课程,无作弊行为。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七、有下列表现之一者,无评选资格:

1.受院、系、函授教学点通报批评或因违纪受纪律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