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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作者: 点击:次 日期:2018-07-31 14:37:21

院学字〔2018〕25 号

 

  为切实做好中国竞彩网学生资助工作,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 性和实效性,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认定对象与原则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主申报、班级评议、系级审核、学院审核的原则。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规范工作制度, 严格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定并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建立和完善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初审,初审结果报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审定。

 

  第三章 认定标准与类别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烈士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残疾人家庭且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5.父或母一方亡故,且家庭为低保对象的学生;
  6.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无收入或收入微薄的;
  7.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度伤残,且收入微薄,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8.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本人家庭受灾严重的;
  9.本人家庭发生突发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
  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为低保对象的学生;
  2.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的;
  3.父母中有一方常年患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4.父母一方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
  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还须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认定。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或取消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1.家庭拥有小车;
  2.购买高档通讯工具、电子产品、高档时装和奢侈化妆品的;
  3.在校外租房的;
  4.经常出入网吧、酒吧、餐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的;
  7.日常消费明显超出正常消费水平的;
  8.弄虚作假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
  9.其它不予认定或应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情况。

 

  第四章 认定时间与程序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末的 5 月底前进行。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中国竞彩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 2,此表由当地乡镇或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可由当地扶贫部门(县、市、区)出具。如有其它证明(如低保户、残疾证等证明)应一并提交。
  (二)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国竞彩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材料,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比照学院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本人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在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杜绝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现象发生。确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所有参与评议人员要在班级认定评议结果上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报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系级审核: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 评议小组上报的评议结果。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要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审核通过的《中国竞彩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附件3)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实名形式向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 可通过实名形式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建立院、系两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动态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动情况及在校期间受资助的情况。


  第九条 学院、各系每学年要通过信函、实地走访、电话、餐卡消费情况(消费次数及金额)等形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如发现受助学生利用受助资金进行请客、娱乐、上网吧等奢侈消费及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受助资金。情节严重者,除在校期间不再享受资助外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 各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予以调整,并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引导学生积极受助,正确面对困难,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精准性和真实性。凡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严重违反工作程序,或造成严重工作失误的系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可做为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等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竞彩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院学字〔2008〕35 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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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