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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点击:次 日期:2018-07-01 09:16:19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开拓学生思维和培养创新人才,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经济管理系实验室实行开放制度。
  开放时间:1—16周每周二、周四下午2:30—5:30,学生实验课和节假日除外。
  开放对象:经济管理系全体师生,具体专业为: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金融工程、资产评估。
  开放实验室:工程预算及制图实验室、经管虚拟仿真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ERP沙盘实训室、第三方物流模拟实训室、会计手工实训室。


  温馨提示:


  1、开放性实验实行预约制。需要实验的教师和学生可根据内容和需要提前预约(一般要提前一周)并填写书面申请表,向实验室管理员说明实验题目、实验的目的和内容、需要的设备和时间,并争得系主管部门的同意,学生还需争得辅导员的同意。
  2、实验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3、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实验中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仪器等必须向实验管理人员交接,损坏仪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按时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填写实验日志。
  5、参加实验的人员要保持实验室的安静和卫生。实验结束,实验人员要清理周边卫生,并请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清理好实验室,保证日后实验室的正常使用。

                                                     
二〇一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