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是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了解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真实状况的重要途径,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交流经验的有效方法。为了将我系听、评课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此项制度。
一、教师每学期听课、评课8次以上。
二、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16节以上,并针对性地指出教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课前一定要了解教材内容要求,听课要有听课记录,听课后要参加评课。评课时不讲大话、空话、正反两方面评,尽量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班主任应尽可能听本班课,任课教师以听相近课程、相关课程为主。
五、青年教师要多听课,见习期间的教师听课每学期在30节以上。
六、行政领导听课人均8节以上,并有责任参与教师评课。
七、本系定期检查各类人员听课本。
八、教师听课情况纳入学期考评,每学期进行汇总统计作为教师考核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