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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管理规定
作者: 点击:次 日期:2018-04-09 09:20:55

一、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任务

1.按照实训、实习计划和大纲的要求,安排学生进行生产实训、实习和顶岗实践;

2.进行现场教学,引导学生深入生产实践,熟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增长实践技能。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认识和分析生产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

3.承担毕业实训、实习的校外基地,在毕业实训、实习过程中,负责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为完成毕业论文做准备。

4.对学生进行劳动态度、职业责任心、纪律、安全生产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建立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原则

1.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由我系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充分协商,共同建立。双方义务、权责明确,应充分体现互惠互利原则。

2.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环境安全、管理科学规范、能满足实习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3.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开支。

4.能“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5.新建的实训、实习基地,应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训、实习、符合实训、实习教学要求、但尚未签约的单位。 

三、我系与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本系的权利与义务

(1)优先为实训、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信息,解决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2)优先接受实训、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有关人员的进修、培训或旁听,并在收费上予以优惠;

(3)优先为实训、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4)提前向实训、实习基地提供实训、实习计划书和大纲,负责做好实训、实习学生纪律、安全和相关制度的岗前教育;

(5)督促实训、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实训、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6)实训、实习期间,按有关规定,付给实训、实习基地适当的实训、实习指导费。

2.实训、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权利和义务

(1)为我系提供实训、实习基地,委派有经验的技师、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担任实训、实习的指导工作;

(2)为学生各类实训、实习和师生的生活提供方便,在实训、实习经费等方面予以优惠;

(3)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和生产安全;

(4) 实训、实习结束时,配合我系做好学生的业务考核和实习成绩的评语。

四、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管理

1.在建立实训、实习基地时,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实训、实习基地按协议约定办法进行管理。校外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2.我系与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统一挂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3.设立实训、实习基地后,应每年对于实训、实习及合作情况进行总结。实训、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对基地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总结。

4.加强对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寻访,协助解决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与共建单位一起做好基地的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五、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训、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训、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二份),由我系和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各执一份。

2.实训、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2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 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 协议合作年限;其它。

4.对协议到期的实训、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