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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试卷评阅与复查规则
作者: 点击:次 日期:2018-04-03 09:23:42

试卷评阅规则

一、评卷工作须在指定的评卷场所集体进行。

二、评卷采用流水作业,每门课程的评卷教师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特殊课程例外);每位评卷教师所评的分值原则上不得超过45分。

三、评卷教师须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得随意变动标准。

四、评卷一律用红色中性笔或红色圆珠笔。

五、各类常见考试题型的评卷细则

(一)不含小题的大题的评卷细则:

1、答案全对,在题后打“ √ ”号,题首记满分。

2、答案全错或完全未作答,在题后打“×”号,题首记0分。

3、答案中出现错误,在错误之处的下方划一横杠“    ”,并在该处扣除相应分数(即给负分),以此类推。最后经合计后将应得分(正分或0分)记在题首。

(二)含有若干小题的大题的评卷细则

1、小题答案全对,在小题后打“ √ ”号,小题首不记分。

2、小题答案全错或完全未答,在小题后打“×”号,并在该小题后扣除该小题的相应分数(即给负分)。

3、小题答案中有部分错误,在错误之处的下方划一横杠“  ”,并在该处扣除相应分数(即给负分),以此类推。

4、最后在该大题的总分中去掉各小题的全部扣分,即为该大题的应得分,将应得分(正分或0分)记在题首。

(三)填空、选择、判断等题型的评卷细则

1、在答案错误的小题下方划一横杠“  ”,不记负分(注意:不得在小题上划杠,也不准划斜杠!)。

2、最后在该大题的总分中去掉各小题的全部扣分,即为该大题的应得分,将应得分(正分或0分)记在题首。

3、若各小题答案均无错误,则卷面上不做任何标记,只在大题的题首记满分。

(四)论述性题型的评卷细则

1、答案完全正确,卷面上则不做任何标记,只在题首记满分。

2、若论述出现错误,则在每处错误的下方划一横杠“  ”,并在该处扣除相应分数(即给负分);最后经合计后将应得分(正分或0分)记在题首。

3、若论述不完全,在该题的右下方标出应扣的分数,并简要说明扣分原因。最后在该大题的总分中去掉扣分,即为该大题的应得分,将应得分(正分或0分)记在题首。

4、若纯粹没做则在题号后打“×”号,并在题首记0分。

5、对含有若干小题的论述性大题,参照上述(二)评卷细则执行。

六、对于以写论文为形式的考试(查)课程,教师在命题时要拟订出评分标准,评卷时要指出该论文的得失之处并写出简明的评语,然后给分。对于有条件的课程,可采取由两名评卷人分别独立评卷,取其平均分值为该论文的实际得分。

七、若考生没做某道题,且连题号都没写,评卷教师须在试卷上将该题号补上,在后面划“×”号,并在题首记0分。

八、如发现错判或误判的必须改正,并在改正处签上自己的全名。

九、评判完每个大题,经检查确认无错误后,除在题首记分外,还要将该大题的得分准确无误地搬到卷首得分栏内的相同题号处,并签上自己的姓名。

十、在卷面上做标记和记分时,必须认真、仔细、工整、规范,每本试卷的第一份卷子,评卷教师必须签全名,之后各份卷子可只签姓。卷面上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乱划和改动。

十一、评卷中如发现有试卷雷同现象,应及时向系评卷领导组汇报,由领导组做出处理意见。

十二、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分析,作为以后教学工作的借鉴。

十三、每门课程评卷结束后,要将试卷及时交到“合分、登分组”。

十四、“合分、登分组”,负责合、登分工作(评卷教师不得参加合分、登分工作),合分人员要在合分处签上自己的姓名,若有改动,必须签全名。合分工作结束后,方可将试卷拆封,再进行登分。

十六、评卷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仔细地完成。

试卷复查

一、试卷复查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搬分是否正确,合分是否有误;

(2)检查评卷教师是否有签名;

(3)检查是否有漏评现象;

(4)检查因误判、错判而改正处是否有评卷教师签名;

(5)检查是否有分数涂改现象;

(6)检查是否有送分现象。

二、复查中发现评卷错误,需要改动试卷的分数,须经系(部)主任同意,评卷组长签字后方可改动。

三、试卷复查工作结束后,复查组长要写出详细的复查报告,对本教学系(部)的评卷工作予以总结评价。报告内容包括:整个评卷工作中的成绩与不足;详细罗列评卷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情形;对本系评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