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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实践教学检查及考核办法
作者: 点击:次 日期:2018-04-02 09:19:55

实践教学是经济管理系重要教学内容和教学特色,是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技能、综合职业素质与能力、创新与创业意识及能力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加强实践教学管理使我系各类实践教学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的目的 

实践教学的根本目的是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的统一,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其中课堂实验教学、课堂实训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将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学效率和实践教学水平,提高学生的基本技能与综合素质。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际技术应用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 

二、实践教学的形式 

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一般包括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项目。

三、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 

(一)教研室职责

各教研室按照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组织实践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做好实践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编写相应的实践教学指导书或教材讲义。校外实训要根据实训大纲做出实习计划。 

实践教学开始前应提前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校内实践教学应在实施性教学计划中明确列出,根据教学任务书进行安排,最迟必须在实践教学开始前两周通知有关的实践教学的承担单位,做好实践教学的准备工作。

对课外的实践教学,负责选派责任心强,有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做校外实训的领队和指导教师;对师生进行实践教学的思想动员和纪律、安全教育。组织有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 

组织指导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期间,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实践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认真做好实践教学的指导、考核和学生成绩评定工作。实践教学结束,对学生实践教学的成绩进行考查考核。

根据专业特点,做好实验室和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规划,联系和建立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满足学历和资格要求,并具有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实训指导教师的人数可视实习人数而定,以能满足实训教学为原则。 

教师在实训前要熟悉实训(室)基地的环境状况和实验设备。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指导书(包括实习场所及岗位、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技术报告及时间安排等),经负责人同意,提前印发给学生。

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实训执行计划等,明确实训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训日记和报告,介绍相关实验设备、设施、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 

在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坚守岗位,热心组织与辅导,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指导学生完成实训报告,保证完成实训大纲要求并认真检查学生实训日记,审阅学生实训报告,实训结束后要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要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对违反规定或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向所在学院报告。

四、实践教学的学生管理 

1、学生必须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参加实践教学。 

2、学生在实践前必须按学院的动员要求,认真学习实践教学大纲、实践计划,明确实践的目的与要求、方法、和步骤,做好准备。 

3、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实践,并按实践教学大纲、实践计划(包括实践任务书,实践日程表)的要求,完成实践任务。 

4、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实践场所进行实践,不得迟到、早退。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践中原则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践。 

5、学生在乘车前往实践地点或返校期间,学生必须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必须听从指挥和统一调度。学院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时,不得擅自乘坐其它交通工具。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批评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6、学生在实践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保安、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制度,违反有关规程或制度的,将追究责任,并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实习实训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7、爱护实习实训单位和学院实验室财产,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造成重大事故的,须负相应责任。 

8、学生在实践期间,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有组织有纪律地参加实践。实践队根据实际情况,在实践期间制订实践公约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实践顺利进行。 

9、在实践中,如涉及保密性质的内容或学生在实践日记本中记有保密性质的内容,实践结束时由指导教师和保密员将日记本中有关内容收齐交所在实践单位或交回学院。 

10、对实习实训场所和实习实训教师有意见的,可以按正常的程序提出建议和意见,逐级向学院领导反映。 

五、实践考核与成绩评定 

1、实践考核要按照实践大纲的要求,检查学生在业务上的提高程度和在实际操作中得到锻炼的程度。考核可根据学生的实践日记、作业和实践报告内容、技术熟练程度、操作水平、作品以及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职业道德表现、遵守纪律情况和劳动态度等综合评定成绩;或进行口试、笔试、考察、考核、技能操作考试等。 

2、各类实习实训必须有考核办法,有成绩记载。 

(1)实验实训考核:实训课程应按理论教学一样独立考试,单独计分;未单独设课的实验、实训应按占课程总学时的一定比例进行考核记入课程总分,其比例依据实践课程性质、地位和教学内容比例等确定,各教研室可依据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实习考核:由实践指导老师根据实训内容单独进行考核,或与实习单位一起共同考核,或委托实习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3)其它实践教学考核:主要根据有关报告、实习单位评语、实际成效等评定成绩。在院外进行实训实习的学生成绩评定必须有实训实习单位的意见。 

3、实践教学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负责评定,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4、实践教学的考试与管理可参照学院有关考试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5、学生在实践期间,严格按照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条例有关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1)学生应按时完成实验实习及实训任务,写好有关实践报告,缺席三分之一者(含病、事假),不能参加考核。 

(2)成绩不及格者,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