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设置的纲领性文件,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形势的不同和实际情况,需要定期进行修订。而人才培养方案一旦确定后,教学大纲则是专门人才培养规格在课程中的具体体现,开设课程必不可少的指导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系的教学,特制定本规定。
1、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工作由系教学指导组全面负责,具体工作由教研室执行。
2、教研室主任组织全体执笔教师集体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讨论制订编写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编写初稿进行讨论后修订。
3、教研室主任对修改后的教学大纲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系教学指导组审定。
4、系主任组织教学指导组对教学大纲进行审定,通过后由系主任签字,交教研室试用。
5、试用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6、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参照学院文件(院教字[2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