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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的工作要求,我校教职员工的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23年3月28日—5月20日期间进行,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
税务局对我校的汇算清缴指定时间为3月28日—5月20日,请全校人员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的人员范围
2022年1月—12月期间在职的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
三、汇算清缴的具体内容
1、收入部分
指教职员工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收入(以下称“综合所得”);既包含在我校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也包含在校外机构、单位、个人等处取得的未曾代扣代缴税金的综合所得收入部分。
2、费用部分
主要指专项附加扣除部分要完整准确地填写。
四、汇算清缴的操作步骤
1、在手机的应用市场里下载并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程序,注册个人账号、并登录。
2、进入该app主页面的右下角“个人中心”模块,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并绑定银行卡。
3、进入该app主页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将扣除年度勾选为“2022年”,依次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信息。已经填报过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教工,不用再填报。
注意:填报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请将申报方式选择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不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4、进入该app主页面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依次填写“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及“应补税额”,教工本人确认这些数据后,直接点击“提交申报”。
5、在3月28日—5月20日期间,税务局的系统会根据教工提交申报的数据,自动进行汇算清缴。
系统会将教工多缴纳的税款部分,退还至教工该app绑定的银行卡中;教工未缴够的税款部分,需教工在app中查询需补缴金额,通过该银行卡进行补缴。
五、注意事项
1、由于教职员工在我校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数据已通过税务局的系统导入个人所得税app,在填报时必须以系统导入的数据为准。所以,大家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后,请将填报方式选择为“申报表预填服务(推荐)”。
2、最终汇算清缴时,在“收入”下面 “工资薪金”右边箭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需要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的其中一种进行申报。大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填报时可分别选择两种方式并对比产生的税金,最后选择适合自己的一种方式。
3、受税务局网络系统开展汇算清缴业务量大等因素的影响,“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状态不稳定、有时处于锁定状态,请教职员工耐心等待,多次登录直至成功。登录进去,大家填好信息后,直接点击“提交申报”。
其余模块一直开通,均可填报。
4、汇算时间节点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请各位教工本着诚信的原则,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如实填写相关数据、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自己填报的全部数据及资料负责。
联系人:陈瑜琦、王 蕾
电 话:0359—2090134、2513033。
计划财务处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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