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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学院有关财务制度,依法筹集、合理支付基本建设资金,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成。
(二)专款专用: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按制度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预算管理:依据建设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和年度建设资金计划,进行资金管理与核算。对不同来源渠道的建设资金按照资金使用的不同规定合理节约地使用。
(四)成本管理: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科学论证和施工过程及概算、预算、决算的严格管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防止突破概算、预算、加大工程建设成本。
二、财务管理体制
计划财务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对建设工程的招商引资、财务结算、投资控制、会计核算等项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建设资金的筹集
(一)争取专项资金:积极从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争取财政专项建设资金。
(二)依法自筹资金:学院依法筹集建设资金,合理控制筹资成本,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编入年度财务预算。项目收到的社会捐赠,有捐赠协议或者捐赠者有指定要求的,按照协议或者要求处理;无协议和要求的,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四、建设资金的使用
(一)建设资金的支付范围
1、工程费用: 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2、设备费用: 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3、待摊费用: 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1)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3)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4)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5)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6)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7)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8)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9)其他待摊费用。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建设管理费是指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临时雇工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赁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支出等。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管理费。
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分档计算。
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 |
费率(%) |
算 例 | |
工程总概算 |
项目建设管理费 | ||
1000以下 |
2 |
1000 |
1000×2%=20 |
1001-5000 |
1.5 |
5000 |
20+(5000-1000)×1.5%=80 |
5001-10000 |
1.2 |
10000 |
80+(10000-5000)×1.2%=140 |
10001-50000 |
1 |
50000 |
140+(50000-10000)×1%=540 |
50001-100000 |
0.8 |
100000 |
540+(100000-50000)×0.8%=940 |
100000以上 |
0.4 |
200000 |
940+(200000-100000)×0.4%=1340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按实际施工天数发放);一般不得发生业务招待费,确需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
(二)建设资金的支付依据
1、进度付款:有关批文(件)、合同;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和学院项目负责人签核的“工程进度申请表”和“工程款支付证书”;按相应权限审批后的发票及其他附件。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总数不得超过合同价款80%。
属于一次购建成型、可独立运行使用的设备、设施,要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方可按程序审批付款。
2、竣工审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根据审计结果,按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付款。付款时应附合同、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发票、交付使用清册、有关说明等。
质量保证金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比例提留(最低5%),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并履行完相关程序后,予以支付。
3、其他:凡是证明经济事项发生的有关票据、文件、会议记录、事项说明、领导批示等均作为会计凭证附件入账。
(三)审批权限
1、年度预算内的各项支出:包括工程费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按学院有关审批办法执行。
2、财务预算外支出:财务预算之外,包括工程变更在内,如需增加投资,应按学院相应的议事规则履行程序后,按相应权限签批。
所有票据,不管哪一级领导签批,须经财务审核后,方可付款。
(四)签字人职责
按照相应职责要求,经办人要对取得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和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签批人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款项进行审核,审查该项业务是否按任务要求完成,是否与合同一致,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签字主要是审核原始票据是否合法,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数字是否准确无误,相关附件是否齐全,应付款项是否与合同一致,支付方式是否符合结算纪律等。
五、竣工验收及决算
(一)竣工验收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工程验收报告、工程决算资料、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及其它有关文件送学院相关处室。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质监、消防、纪委办(监察室)、审计、后勤、资产、财务等有关部门参加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结束后要形成验收报告。
(二)决算准备
在编制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前,由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清查财产物资。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
3、核实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
4、往来款项及债权债务的清偿。
5、核实账务处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三)结算审计
学院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结算审计制度。对已竣工的工程项目,经初审后,送学院审计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按照相应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决算审查。
(四)财务决算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根据结算审计报告和相关会计信息,编制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基本建设的级别不同,分别上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复。以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同时作为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计划财务处要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及时地做好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项目概况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资金情况明细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待摊投资明细表、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转出投资明细表。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
(4)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
(5)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
(6)尾工工程情况;
(7)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9)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
(10)预备费动用情况;
(11)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
(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3、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项目竣工决(结)算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核报告及审核表,审核报告内容应当详实,主要包括: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建议。审核表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汇总表、资金情况审核明细表、待摊投资审核明细表、交付使用资产审核明细表、转出投资审核明细表、待销核基建支出审核明细表。
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概算调整批复文件的复印件;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文件的复印件;审计、检查意见或文件的复印件;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资料。
(五)投资信息
学院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基本建设投资完成信息,为主管部门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六)资产入账
学院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基本建设工程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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