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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我省高等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建设,使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教代会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等院校必须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学校的高度,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依据《山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
会工作规程(试行)》,规范教代会工作。
二、学校党委要加强对教代会的领导,将教代会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教代会制度的落实;行政要认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决定,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并为教代会开展正常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完成教代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教代会必须定时召开,按时换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三至五年一届。学校坚持教代会制度,不因学校党政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不因学校党政领导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四、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并根据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突出教代会工作的重点,拓宽其工作领域,发展和完善教代会民主管理的补充形式。
五、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每次教代会筹备工作就绪后,学校党委、工会分别就会议的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向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山西省教育工会报告。待正式批复后,召开教代会。会议之后,要将会议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山西省教育工会报告。
六、建立教代会代表培训制度。确实提高教代会代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坚持教代会代表培训上岗。新当选的代表,必须在会前参加培训。
七、建立教代会评估制度。制订《山西省高等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评估方案》。每三年,由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山西省教育工会对各高校教代会工作进行一次评估。
八、建立教代会工作表彰奖励制度。三年一次,对教代会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评比表彰。
九、高校教代会工作纳入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山西省教育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工会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定期考核。
十、凡不执行教代会制度、无故不按时召开教代会的学咬和学咬领导,不得参加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改革、文明学校建设、劳动竞赛、群众工作等方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十一、有条件的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系(部、处)二级教代会制度。
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印章)
山西省教育委员会(印章)
中国教育工会山西省委员会(印章)
一九九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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